《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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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6號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任: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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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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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