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進場驗收工作的通知
國鐵工程監函〔2017〕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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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工程監函〔2017〕74號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進場質量進場驗收,保證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是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和保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將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壽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管理及進場驗收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完善工作措施,規范質量行為。要嚴格執行《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三不問題質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加大對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的管控力度,堅持“先檢后用”原則,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而給鐵路建設工程留下質量問題和隱患。
二、嚴格執行驗收標準
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均應按規定進行進場驗收。各參建單位特別是施工和監理單位嚴格按國家和行業質量驗收標準規定,加強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的進場驗收工作;要按規定制定檢驗批質量檢驗抽樣方案,嚴格自檢、見證檢驗、平行檢驗程序,并建立進場檢驗工作臺賬。凡涉及結構質量、使用安全和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相關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定進行復驗,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三、有效落實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供應的管理,嚴格控制進入鐵路的產品質量,建立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在產品供應商選定程序和關鍵環節上把好關,優先選擇產品質量好、履約信譽高、企業實力強的產品廠商(供應商),保證鐵路使用的產品符合國家和鐵道行業技術標準,防止冒牌、劣質產品用于工程建設。
(二)設計單位要保證設計質量,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規定。除有特殊要求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商或供應商。
(三)施工單位要加強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進場、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管控,建立并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在供應商選擇、進場驗收、質量檢測和標識、儲存、保管、發放、臺帳記錄、檔案資料匯總等方面嚴格管控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要加強源頭控制,把好準入關口和檢測關口。進場后應按規定批次、進場量進行100%的自檢,經評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或商檢報告代替現場檢測。在產品使用過程中,應加強對控制性指標的動態檢測,加強使用的變更管理,把好變更關口,料源變更、材質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批準后方可使用。
(四)監理單位要充分發揮進場監管責任,加強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質量檢測工作,嚴把進入施工現場質量關。要規范取樣、送樣、見證和平行檢測工作,按照有關檢測項目、頻次和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測,必要時抽樣送交經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驗收不合格、抽樣檢測不合格的,要立即清退出場,嚴禁在工程中使用,并將相關記錄留存備查。
(五)運營使用單位應嚴格控制進入鐵路的產品質量,重點是驗收環節,不得使用監督抽查、驗收不合格和產品認證未通過的產品。對于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有關單位要進行徹底整治,切實保證運輸安全。
(六)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要認真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如實反映檢驗檢測結果。凡見證取樣送樣檢驗檢測的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必須按規定出具見證人員簽名的檢驗委托單且須見證人員伴送,否則一律拒檢。對于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的,一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工程質監中心要加強對鐵路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產品質量進場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抽查力度,并按規定進行抽檢,督促參建企業嚴格產品進場質量驗收,切實保證鐵路工程質量安全。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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