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
國鐵工程監〔2017〕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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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工程監〔2017〕18號
局屬各單位, 機關各部門:
現將《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暫行)》(國鐵綜〔2013〕27號)、《鐵路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公告辦法》(國鐵安監〔2015〕20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是指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含北京鐵路督察室,下同)作出的工程監管方面行政處罰的信息。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公開,公開主體對公開內容負責。
第四條 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處罰的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案由、處罰決定、處罰依據、實施機關及處罰時間等內容。
第五條 鐵路監管部門不得主動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主動公開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時,應當隱去自然人的地址、身份證號碼。
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處罰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主動公開。
第六條 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涉及第五條不公開情形和需要隱去的內容,由信息公開的鐵路監管部門按內部程序進行審查批準。
第七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自鐵路建設工程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 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在相應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網站建立前,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網頁公開。
國家鐵路局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的“公告公示”欄下予以公開。
第九條 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審查、上網審查程序。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經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法制部門、保密部門審核,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研究審定后在政府網站公開。審查格式詳見附件1。
國家鐵路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由局工程監管司、綜合司、安監司、科法司等部門審核后報網站總監審查,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公開。審查格式詳見附件2。
第十條 鐵路監管部門對鐵路建設工程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變更、撤銷的,應自變更、撤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予以更新。
鐵路監管部門發現其公開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履行內部程序進行更正。
第十一條 被處罰單位或自然人有證據證明主動公開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應以書面形式要求鐵路監管部門予以修正,被處罰單位的書面材料應有被處罰單位蓋章,被處罰自然人的書面材料應有被處罰個人簽字。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材料后進行核實審查,確認有誤的,及時對公開信息進行修正。
第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鐵路局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時間為1年。
第十三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等相關人員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的培訓,健全內部審核機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責任。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暫行)》、《鐵路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公告辦法》執行。
國家鐵路局涉及鐵路建設工程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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