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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 |
來源: 日期:201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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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體制改革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跨區域、跨行業的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新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質量與水平。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理順資產管理關系,完善行業管理體制,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塑造真正的市場主體。推進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明晰事權、分清職責,逐步理順各級政府在公路建設、運營和養護管理中的關系。改革空域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空域動態管理、靈活使用機制,推進低空空域開放。深化郵政主業改革,完善郵政普遍服務和競爭性業務分業經營制度,健全普遍服務保障和監督機制。推進交通運輸行業國有企業改革。 (二)加強法制建設 按照市場經濟要求,根據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新形勢需要,研究修訂鐵路法、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加快推動制定航道法、航空法、空域使用管理條例、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條例、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范圍的規定、國防交通法等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促進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意見。 (三)推動科技創新 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機制,提高交通運輸設施、裝備、管理等技術創新能力。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交通運輸關鍵技術、核心裝備的研發應用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強化交通運輸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培養,完善人才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鼓勵交通運輸企業作為創新主體,通過系統創新、集成創新,推動新技術的轉化應用,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發展。 (四)拓寬融資渠道 積極探索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新型投融資模式,形成“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利用外資”的投融資機制。加大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支持西部干線鐵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內河航道、中西部支線機場、西部干線機場和農村郵政網點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向老少邊窮地區及生態功能區傾斜。支持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輸技術裝備更新改造等的債券發行。鼓勵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管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和郵政普遍服務的穩定資金來源。加強監管,防范基礎設施建設可能的債務風險。 (五)健全標準體系 加強基礎設施領域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根據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需要,修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已有標準,制定城際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中低速磁懸浮交通、港口吞吐能力、通用機場和綜合交通樞紐等建設標準體系。按照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要求,加強裝備領域技術標準體系的建設。加快信息化標準建設,建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平臺及物聯網在交通運輸領域應用中的標準。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標準制定上的話語權。 (六)完善規劃體系 強化《規劃》對交通建設項目等的指導,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和約束力。編制、完善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加強其與《規劃》和國家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與協調。開展《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規定程序適時調整。根據《綜合交通網中長期發展規劃》,把綜合交通樞紐規劃作為項目審核的重要依據,加快推進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和部分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的規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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