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卓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2024年9月12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2號修改)規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具體內容如下:
準予你單位生產WTZJ-Ⅰ型、WTZJ-Ⅱ型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并向你單位頒發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證書編號:TXJC2024-40101,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之內。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