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2年12月5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2號修改)規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具體內容如下:
準予你單位生產ZPW-2000系列設備軟件、硬件和系統集成,并向你單位頒發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與無源應答器軟件、硬件和系統集成(適用于160Km/h及以下鐵路),車站電碼化設備軟件、硬件和系統集成,高壓脈沖軌道電路設備生產許可證合并頒發,證書編號:TXJC2019-30007,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9日。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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