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車西安車輛有限公司:
我局2018年11月27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機車車輛(GQ70A罐車,0404)維修(廠修)許可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理由如下:
不符合《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3號)第八條第(五)項維修樣車通過例行試驗并經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技術評價合格。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鐵路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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