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經審查,劉翰華等253人符合《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規定的條件,決定準予延續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有效期,并按照有關規定更換相應駕駛證。石俊波等2人符合《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規定的條件,決定準予補發相應駕駛證。上述人員原持有的駕駛證同時失效。名單及對應的準駕機車車輛類型代碼附后。
附件:1.劉翰華等253名更換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人員名單
2.石俊波等2名補發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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