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鐵通電子設備有限公司:
我局2016年10月31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通信信號設備(3001 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生產企業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規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具體內容如下:
準予你單位生產機車綜合無線通信設備,并向你單位頒發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證書編號為TXST3001-16010,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9日。
注: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23日為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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