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鐵路局沈陽客車廠:
我局2015年11月30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機車車輛(YW25G型臥車,0302)維修延期許可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理由如下:
不符合《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未提供企業開展被許可業務情況及證明材料。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鐵路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鐵路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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