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貫徹《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的通知
國鐵工程監函〔2016〕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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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工程監函〔2016〕179號
各地區鐵路監管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現就在鐵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中做好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做好《通知》宣貫工作。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和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要迅速組織開展《通知》宣貫工作,采用轉發文件、召開情況通報會、開展監督檢查等方式,及時向監管轄區內各鐵路建設項目和建設單位傳達《通知》精神。
二、督促落實聯合懲戒措施。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和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要督促依法必須招標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在資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及資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和評標標準,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聘用招標從業人員、組織評標時落實查詢責任,并按規定予以處理。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負責對鐵路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專家進行失信信息查詢,對查出的失信被執行人按《通知》精神及時清退處理。
三、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和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在鐵路工程監管工作中,要結合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整治“三違”專項行動,有針對性地抽查《通知》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要求的落實情況;努力維護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鐵路建設市場環境。
國家鐵路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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