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印發了《鐵路建設工程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淘汰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淘汰目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單位更好理解、執行文件精神,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黨中央“兩重”“兩新”政策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也對淘汰落后產能和設備提出要求。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目前,房屋市政、公路水運、民航等領域已先后出臺相應的淘汰目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升鐵路工程建設本質安全水平,以淘汰落后產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作為基本遵循和出發點,聚焦安全生產,堅持科學分類淘汰,制定發布《淘汰目錄》。
二、主要內容
《淘汰目錄》將與事故相關且易造成人員傷害、甚至群死群傷的工藝、設備和材料予以淘汰,對于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正面導向,有利于提升鐵路建設工程本質安全水平;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見,設置了政策過渡期,相關淘汰工藝、設備和材料市場占有率低,且有成熟替代項。主要內容如下:
《淘汰目錄》擬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材料總計45項,其中禁止類39項、限制類6項。按專業分為通用、橋梁、隧道、軌道、四電、站房等6類,其中,通用專業共10項,禁止7項(工藝2項、設備4項、材料1項),限制3項(工藝2項、設備1項);橋梁專業共6項,禁止5項(工藝3項、設備2項),限制1項(工藝1項);隧道專業共5項,禁止4項(工藝4項),限制1項(工藝1項);軌道專業共4項,禁止4項(工藝1項、設備3項);四電專業共12項,禁止12項(設備11項、材料1項);站房專業共8項,禁止7項(設備4項、材料3項)、限制1項(設備1項)。每項內容包含淘汰內容,簡要描述,淘汰類型,禁止或限制原因,限制條件和范圍,限制項參建各方要求,可替代的施工工藝、設備、材料等。
三、下一步工作
《淘汰目錄》發布后,國家鐵路局將組織各地區鐵路監管局一是加強政策解讀宣貫,積極向鐵路工程各參建單位進行全面系統的解讀,指導企業準確理解《淘汰目錄》內容;二是指導行業加強自律,督促各參建單位認真執行《淘汰目錄》要求,自覺開展施工現場相關工藝、設備和材料的排查和替代,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三是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穩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