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等文件要求,國家鐵路局印發《關于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單位更好地理解適用文件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通知》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是一項法定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對防范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意義。2022年,財政部、應急部修訂發布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鐵路行業現行制度為原鐵道部制定的《關于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鐵財〔2013〕61號),部分條款已不符合最新要求,同時,鐵路監管部門在檢查調研中發現,部分鐵路運輸企業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過種中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費用使用不規范、支出比例過低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提升使用效能,加強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
二、起草過程
《通知》的起草工作于2023年啟動,國家鐵路局圍繞鐵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現狀開展專項調研,提出修訂完善現行制度的工作建議。2024年3月,編制起草了《通知(初稿)》。經征求有關部門和部分鐵路行業中央企業、協會意見,并通過國家鐵路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各方面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經國家鐵路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定于2025年9月1日施行。
三、文件主要內容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知》共分五部分,包括執行范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監管。第一部分明確了《通知》的執行范圍,包括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第二部分明確了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混業經營計提、緩提、結轉等相關規定。第三部分明確了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負面清單、優先條款、集團統籌、委托運輸等相關規定。第四部分明確了鐵路企業在安全生產費提取使用管理中的責任,重點對鐵路單位安委辦(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的職責和管理要求作出規定。第五部分明確了鐵路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管措施,提出統計上報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費使用情況事故倒查機制等。
1.明確文件執行范圍。原鐵道部鐵財〔2013〕61號文件僅對國家鐵路安全生產費提取使用作出要求,地方鐵路、專用鐵路等鐵路運輸企業和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缺乏細化要求。《通知》在起草過程中,結合當前鐵路實際,將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一并納入,并對其安全生產費提取使用提出要求。
2.明確優先支出條件和負面清單。安全生產費應優先用于安全生產條件最薄弱的環節,但部分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費在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風險技防物防措施等方面使用占比不夠,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效能不高。《通知》中明確了鐵路運輸企業應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重大風險管控措施和鐵路監管部門隱患整治等方面列為安全生產費優先支出的事項,引導企業更好發揮安全生產費的使用效能;同時,結合應急管理部、財政部出臺《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解讀材料,細化完善安全生產費支出負面清單,對列入清單的事項,不得從安全生產費中列支。
3.明確管理責任。檢查調研中發現,多數鐵路運輸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的責任劃分不明晰,部分基層單位安委會和安全管理部門不參與日常管理,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決策的科學性不強。《通知》對企業安委會和安委辦(安全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職責進行了原則上的劃分,引導企業更加科學規范使用管理。
4.強化安全監管。將安全生產費提取使用納入鐵路監管部門安全監管內容,明確了提取使用上報、建立事故倒查機制、開展聯合檢查等監管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