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本規章內容,切實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2014年發布的《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1號),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規范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系列部署要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治理,提升服務保障能力。同時,社會公眾對鐵路運輸服務也提出新要求新期盼,有必要堅持問題導向、立足為民服務,著力解決社會關注、旅客關心的安全檢查難點問題;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提升鐵路運輸服務標準化、專業化、便利化水平,切實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努力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壓實鐵路運輸企業主體責任。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責任主體,進一步細化其在安全檢查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安全檢查人員教育培訓和健康保護、安全檢查工作信息化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確保旅客運輸安全。
(二)進一步完善鐵路旅客運輸各環節安全檢查工作。一是完善安全檢查方式,實行安檢設備和人工檢查相結合,同時增加安全檢查通道開放數量、站內中轉換乘可不再實施安全檢查、重點旅客優先檢查等規定,既加強全方位安全檢查,確保旅客進站安全,又為旅客提供便利。二是對乘降所、鐵路無軌站和進入安全檢查區域的商品、其他進站人員等安全檢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確隨旅客列車運輸的包裹參照本辦法執行,堵住安全檢查漏洞。三是鼓勵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銜接,實現安檢互認,避免重復安全檢查。
(三)進一步明確禁限物品處置措施。一是明確發現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物品時應當采取先期處置措施。二是明確發現旅客攜帶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物品,或者超過規格、數量限制隨身攜帶物品時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發現的槍支子彈、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